嘉兴市出台“25条意见”力保安全生产
日前,随着《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为嘉兴市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意见》共25条,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等“多维度”,明确了下一阶段嘉兴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意见》,接下来,嘉兴市要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政企“联手”保安全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之一。”市安委会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嘉兴市不断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将安全生产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
《意见》明确,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力亲为、亲自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领导责任。
在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是主体。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企业同样承担着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此,企业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行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薪酬和奖惩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并严格执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直以来,“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意见》称,为防止产生“监管盲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许可和审批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审核。
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根据规划,嘉兴市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通过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工作程序,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对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渔业船舶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嘉兴市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力争让安全隐患“无处藏身”。
《意见》中也明确,接下来,嘉兴市将继续推进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和危旧桥梁的事故隐患整治,深入推进“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器线路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等环节和化工园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做好涉及有限空间、易爆粉尘和液氨制冷等作业的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坚决消除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
“在抓好秀洲区、桐乡市省级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强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市安监局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嘉兴市将加大“低、小、散、危”企业兼并重组和关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压缩高风险产能。
谋求安全生产制度新突破
记者了解到,自2006年起,嘉兴市正式启动了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这一工作的开展,嘉兴市工贸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为此,嘉兴市将进一步引导企业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分行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意见》明确,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中,嘉兴市还将促进企业安全诚信建设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融合,以标准化建设达标为基本条件,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工作。财政、发改、经信、人力社保、国土、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将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作为对企业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奖补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要把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坚持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抓手之一。另外,今年嘉兴市还实行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符合问责情形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