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昨天,记者从市文化局获悉,为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建立健全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的机制,嘉兴市印发《嘉兴市全面推进“文化有约”项目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而它也将为嘉兴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加码”。
2013年8月,在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评审中,嘉兴以东部地区得分第一、全国排名居首的优异成绩成功获得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同年11月,在文化部、财政部召开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会议上,嘉兴作典型交流发言。12月,嘉兴市召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动员大会,有关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一系列文件随即出台。
“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我们明确提出‘到2015年,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率先建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具有嘉兴特色、东部地区示范、全国领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目标。”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这一总目标,嘉兴将坚持全面达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制度设计与嘉兴实践相结合、保障权益与提升水平相结合,加强三大保障、建设五大体系,扎实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据了解,“文化有约”是嘉兴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五大体系之一。此次出台的《意见》,着眼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发挥公共文化机构基本职能作用及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方面。通过整合嘉兴市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资源,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建立完善与其职能相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和机制,全面提升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努力把公共文化场馆建成文化休闲的首选基地、知识和信息的获取基地、提升文化素养的专业基地、文艺团队的辅导基地和交流文化成果的展示基地,为嘉兴城乡居民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求的各类文化活动。
在具体操作上,嘉兴市所有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文化场馆要按照统一标志、统一管理、统一平台、统一制度的要求,在“文化有约”平台上推出免费活动项目,培育活动品牌,形成公共文化服务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文化场馆加盟“文化有约”,实现免费开放或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暂不能免费开放的文化场馆实行低票价政策,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实行免费或优惠参观服务。
“《意见》对‘文化有约’项目建设内容也有了明确界定,包括空间、项目和平台三个方面。其中,空间建设上公共文化场馆要实现免费无线上网、文化休闲服务、文化信息咨询三个功能。项目建设上各公共文化场馆结合自身特色提供培训、讲座、演出、展览等活动。平台建设则包括互联网、广播电视和移动等平台。”该负责人表示。据介绍,此次“文化有约”项目推进工作将分统筹实施、完善提升和持续发展三个阶段进行,力争到2015年,服务半径覆盖到嘉兴市范围;到2017年成为嘉兴市公共文化知名品牌,成为群众获取文化信息、参与文化活动的主要渠道,促使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