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重病患者可提公积金应急 实施一个月11人受惠
浙江在线08月09日讯 (钱江晚报 记者 黄娜) 重病患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7月1日起,《嘉兴市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办法》实施一月以来,嘉兴嘉兴市已有11人因病提取公积金,总额是82.5万元。
妻子患直肠癌,女儿读高中
拿到公积金后,他流下眼泪
7月4日,40多岁的王先生拿着妻子的病历资料去医院配药。去年9月,妻子被查出直肠癌,手术和放化疗后总算病情稳定,只是医药费已超10万元,即使医保报销一部分后,自费部分对于王先生来说依然沉重。
为此,妻子总担心这个病会拖垮全家。当天出门前,王先生特地叮嘱:“女儿才高二,你还要看着她长大成家。”
揣着东拼西凑的药费,王先生配了药。这时,他想起在报纸看到,嘉兴重病患者可提取公积金。王先生跑到公积金中心,确认了这消息,再一查,自己公积金账户有4.8万元。递上病历资料,工作人员说:“你家情况符合提取政策。”
王先生激动地流下眼泪:“交了10多年公积金,从没提过,以为要等到退休才能拿……现在这样,太好了。”
实施一月,11人受惠
主要是肾移植和放化疗病人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办法》实施一月,嘉兴市已有11人办理提取,提取金额82.5万元。患者的疾病,主要是尿毒症导致的肾移植和恶性肿瘤放化疗。
根据《办法》,重病提取公积金是有条件的:只有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才可提取,仅限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缴存家庭得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两种重大疾病患者可以申请:一是符合社保部门发的《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急)诊专用病历》上规定病种,主要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重度精神病、肺结核辅助性治疗、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0种;
二是其他重大疾病连续住院自行支付医疗费5万元以上,并且是2013年1月1日以后自行支付的才行。
“第二种此前省内是没有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曹静平说,“在前期调研中,我们注意到,一些慢性疾病或突发疾病,需支付的医疗费用也比较多。”
那么,一次可以提取多少?
曹静平说,规定病种每年提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内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部分不算);其他重大疾病,自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办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为当期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
“办理提取时,除了要医院证明、医疗费清单外,还需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曹静平说,虽然目前提取总费用和人次不多,但每笔都落到了实处,切实帮助了有需要的家庭。
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起就已试行
钱江晚报记者从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08年开始,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开始试行大病可提取公积金政策。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因病提取公积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患重大疾病(规定病种之内),要提供医院证明、医疗费清单等;二是经济困难,需要乡镇(街道)出具证明。
“每年都有重病家庭来办理提取,但审核程序还是很严格的,所以实施到现在,能成功申请的还是少数家庭。”工作人员说。
此前有媒体报道,2010年,仅有几例申请的。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在嘉兴之前,湖州、台州等地早已经在实施大病可提公积金的政策。
而2010年初媒体就广泛报道,广西、重庆、西安、广州、秦皇岛等地已推行这一政策。
那这个政策是否能在全省铺开呢?
记者了解到,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实行属地化管理,重大政策的出台需要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其他各地市推不推行,需要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