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要及时更新 否则将来办事麻烦大
这周婚姻笔记,要给大家来提个醒: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要及时更新,否则可能会给将来办事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新中国成立前结婚的夫妻,要想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帮不了忙,得去公证机关才行。
户口簿上“已婚”
单身证明开不了
“我就想开个单身证明,户口已经迁到嘉兴了,为什么还要回老家开证明呢?”昨天,到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想要开一张单身证明的张老伯觉得很不理解。工作人员跟他解释,问题出在他的户口簿上,“你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里还是‘已婚’的状态,我们怎么能给你开单身证明呢?”
张老伯今年快70岁了,原籍安徽。几年前,他的老伴去世了,他就把户口迁到在嘉兴工作的儿子这里,跟儿子媳妇一起生活。当年,老伴去世后,张老伯并没有到派出所把婚姻状况改成“丧偶”,前几年迁户口的时候就按照原来“已婚”的状态迁了过来。但是,最近办事需要用到单身证明就麻烦了。
据工作人员介绍,开单身证明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及法院出具的生效文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不是带过来就可以了,我们还要核对的。张老伯说自己已经丧偶,但是户口簿上还是‘已婚’,这就说不清楚了。”工作人员告诉张老伯,他现在这样的情况,得到老家的派出所开个证明,再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把婚姻状况改成“丧偶”,这样才能把单身证明开出来。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类似张老伯的情况,她们遇到过不少,有的老伴去世几十年了,婚姻状况仍然是“已婚”,有的和第二任老婆都离婚了,户口簿上还是第一任老婆的信息。“有的人是无心之失,有的人可能就是故意为之。”据了解,近年来,为了各种目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婚姻关系证明的事件层出不穷,为了遏制这种现象,今年我省出台了《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了办理婚姻关系时对证件的审核制度。
“现在当事人来结婚或者离婚后,我们都会提醒他们,及时到派出所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以免为将来办事情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工作人员说。
新中国成立前结婚的
怎么证明婚姻关系
前几天,刘先生带着父母来到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我爸妈是新中国成立前结婚的,想补个结婚证,或者开个婚姻关系证明。”
刘先生的父母已经80多岁了,是新中国成立前结的婚,当时结婚很简单,拜个堂、吃顿饭就算完成了,根本没有什么结婚证。刘先生自己定居在杭州,现在父母年纪大了,就想把他们接到身边照顾,在给父母迁户口的时候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儿,“那边的派出所要我父母的结婚证,他们哪有什么结婚证啊?”
“我们这里也开不出证明。”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向刘先生解释,我国第一部婚姻法是1950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在那以前实行的仪式婚,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结婚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法律已经认可的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不再为其补办结婚登记,而且也无法补办,因为补办结婚证的前提是当事人曾经领取了结婚证,但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刘先生父母的情况是属于新中国成立前的仪式婚,现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既不能为其补发结婚证,也不能为其补办结婚登记。
“我都50多岁了,我父母居然无法证明是夫妻关系,那他们的户口就没办法迁了?”刘先生有些气恼。工作人员赶紧告诉他,还是有办法证明夫妻关系的。根据1983年《司法部关于解释和公证婚姻状况问题的通知》,“对于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实施之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为群众公认的,经调查核实,公证机关给予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刘先生的父母可以到公证机关去开证明,公证机关为婚姻登记制度实行以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的当事人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为各国所接受。
“在我们的工作当中,已经遇上多次像刘先生父母这样的情况。”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朋友,如果是新中国成立前结婚的需要开夫妻关系证明的,应该直接到公证机关办理。
记者旁白:
或许,你会觉得开个单身证明、补个结婚证,怎么要这么麻烦,其实,对真正要办事的人来说,虽然麻烦一点,但花点工夫也就能办好。但对于那些怀揣特别目的的人来说,说不定就知难而退了。这么想想,心里是不是还有点小平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