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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一地出台新办法: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撑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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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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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结合不同阶段不同情况,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评价干部,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日前,普陀区出台《健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容错纠错评判标准、容错具体使用情形、容错纠错主体和程序、配套机制、工作责任和纪律要求等,将有力地为那些敢闯敢干的党员干部们“撑腰”。

办法规定,对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的干部,包括各镇、街道,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含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在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的前提下,能及时纠错改正,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容错或从轻减轻处理,积极关心和保护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

该办法还细化了受理启动、调查核实、会商裁定、反馈报备等容错纠错程序,为辖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容错纠错工作中提供了遵循。

据了解,普陀将建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及其他具有问责职能的相关单位参加的容错纠错裁定委员会,负责容错纠错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组织协调,受理情况复杂、有重大影响力的容错纠错申请并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调查核实等工作。

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动态调整、分析研判、通报澄清等相关配套机制,坚决防止借容错纠错搞纪律松绑、作风减压,坚决防止借容错纠错肆意妄为、以权谋私,坚决避免拿容错纠错当不担当不作为的“挡箭牌”,进一步营造“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好干事氛围。

记者:翁青青 通讯员:胡晓 陈琼 编辑: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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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废柴道士的爆笑生活
  •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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