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这些补贴,即将发放!附申领指南
今天,小布从宁波市 人社局了解到,宁波用工保障四项补贴依次开始发放,如何申领、数额多少?具体注意事项如下,一起来看↓
一、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跨省集中组织员工返岗(就业)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非公企业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组织机构。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辆车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报条件
2021年2月11日至3月底期间,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集中组织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员工返岗(就业),每辆车乘车人员不少于20人。
(五)申报材料
1.汽车租赁合同及发票,并应注明包车单位、车辆数、价格、发车日期、出发到达地等信息;
2.《宁波市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附件1);
3.《宁波市申报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员工花名册》(附件2);
4.多家企业联合包车的,还需提供企业签字盖章认定的车辆租赁协议或说明。
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组织机构除需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来甬备案表》(附件3)和省外劳务输出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函。
(六)申报程序
可在申报时间内随时申报,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集中统一审核后次月底前拨付。
1.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宁波市就业管理网上服务系统(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宁波市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宁波市申报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员工花名册》,并上传租赁合同及发票。因企业变更等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可携上述材料(需盖章)至纳税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申报。
2.多个企业合并包车的,携上述材料(需盖章)至其中一家纳税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现场申报。
二、员工自行来甬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自行返岗和来甬就业的非宁波户籍员工。补贴由员工所在企业(非公企业)代为申报。
(二)补贴标准
户籍地为浙江省内(宁波市外)的补贴100元/人、华东地区的补贴3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的补贴500元/人(非宁波户籍员工的户籍地按身份证住址界定)。华东地区包括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和上海市(下同)。
(三)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报条件
1.员工于2021年2月11日至3月底期间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括汽车、火车、轮船、飞机)自行返岗或来甬就业;
2.申报企业与员工就业登记企业一致。
(五)申报材料
1.员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自行来甬所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含汽车、火车、轮船、飞机)或交通发票,票面需包含乘坐时间(与政策补贴时段相符)、出发地(宁波以外)或目的地(宁波地区)等原始机打信息,票面姓名应与补贴对象一致;
3.《宁波市员工自行来甬交通补贴申报表》(附件4);
4.《宁波市申报员工自行来甬交通补贴员工花名册》(附件5)。
(六)申报程序
可在申报时间内随时申报,由街道(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审核后次月底前拨付。
员工所在企业通过宁波市就业管理网上服务系统(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填写《宁波市员工自行来甬交通补贴申报表》《宁波市申报员工自行来甬交通补贴员工花名册》,并上传员工身份证(复印件)、返甬车票(交通发票)。因企业变更等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可携上述材料(需盖章)至营业执照住所地的街道(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申报。街道(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经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上报属地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上报至市就业管理中心申请资金。
三、第三十二届“毕洽会”市外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参加宁波市第三十二届高校毕业生云端供需洽谈会,于2021年9月30日前来甬面试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市外高校毕业生(按毕业高校地域界定)。
(二)补贴标准
毕业高校地域为浙江省内(宁波市外)的补贴100元/人,华东地区的补贴300元/人,其他地区的补贴500元/人。
(三)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9月30日。
(四)申报条件
市外高校毕业生于2021年2月18日至9月30日期间来甬面试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申报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
2.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六)申报程序
可在申报时间内随时申报,经审核后次月底前拨付补贴。
关注“中国宁波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在首页点击“交通补贴”菜单按钮,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开户行支行信息),并拍照上传身份证和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宁波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补贴标准
向本市企业每新推荐或派遣1名员工给予800元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报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本市企业新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3个月(含)以上。
2.新推荐或派遣员工是指首次在宁波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2020年12月底前已暂停本市社会保险缴纳的重新续保人员。
(五)申报材料
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附件6);
2.《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新推荐或派遣员工花名册》(附件7)。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程序
可在申报时间内随时申报,受理后次月底前拨付。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用工企业的纳税地口径,向属地各级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各地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介绍补贴汇总表》(附件8)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后,由各地人力社保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拨付。
五、其他
1.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和员工自行来甬交通补贴不可同时享受。严重失信企业不享受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贴。
2.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员工自行来甬交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市)各50%负担。其中,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员工自行来甬交通补贴按企业纳税地口径(对暂无就业单位的省外协作基地包车来甬人员,应按其就业意向地确定纳税口径)由各地发放,市级财政承担部分采用年初预拨方式下达,按实际兑付情况进行清算;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介绍补贴由各区县(市)先行垫付后按季度向市就业管理中心结算。第三十二届“毕洽会”市外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从“毕洽会”经费列支。
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4号)中其他条款按原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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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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