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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9个县(市,区)机场建设,迎来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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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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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庆元、松阳、景宁......丽水多个通用机场迎来新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期修订了《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于3月8日起施行。

2020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的实施意见》,明确浙江要建成9个运输机场和60个以上A类通用机场,符合标准的可拿到补助。

通用航空补助范围与标准如下:

一、补助范围

1、通用机场建设

总投资(项目概算)超过1亿元的A类通用机场新建、改扩建项目;拟建设项目列入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年度全省综合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并符合通用机场基本建设相关程序。

2、通用机场运营

取得民航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为A类的通用机场。

3、通用机场短途运输

单条航线常态化运营1年以上,并在1个年度起落架次至少达到200架次的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

二、补助标准

1、通用机场建设

根据省财政厅划分的项目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分档补助,分别为:

一档2000×1.5万元、二档2000×1.2万元、三档2000万元。

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通用机场项目不再追加补助。

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的通用机场项目属于一档补助;

莲都区、青田县、云和县、龙泉市、缙云县、遂昌县的通用机场项目属于二档补助。

2、通用机场运营

每年每个通用机场按机场年度飞行架次给予相应补助,每个通用机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3、通用机场短途运输

每年每条航线按飞行时长给予相应补助,每条短途运输航线的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

到期后,省交通运输厅对专项资金3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省财政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每年9月底前,省交通运输厅结合部门预算编报和审核情况,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含组织实施的项目及项目绩效目标)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含组织实施的项目及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后,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在10月31日前,按不低于专项资金当年规模的70%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剩余资金待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下达。绩效目标随同资金文件一并下达。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及楼堂馆所等与交通项目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地方,控制安排新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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