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最大制售毒狗肉案宣判 用氰化钠毒狗的七人被判刑
有剧毒的氰化钠属公安机关管制物品,可一伙唯利是图的家伙竟用这样的东西去毒人家的狗,从中牟利。去年五六月份,海宁不少村民家中的土狗被这伙人残忍毒害。去年七八月份,海宁警方破获此案,并将7名嫌犯全部擒获。据悉,此案为嘉兴近年来最大的制售毒狗肉案件。
前天下午,海宁法院宣判此案,收购毒狗肉的施某、邹某、何某以及毒杀土狗的老张、小张、黄某、许某,被海宁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4年多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17万元不等。
嫌犯作案落网
去年6月24日,46岁的海宁马桥人老张骑着摩托车,到海宁市丁桥镇利群村大李家桥偷狗被人发现,他丢下摩托车和偷来的狗,落荒而逃。
在被丢弃的摩托车上,警方发现了一条重24斤的土狗、32颗蜡制药丸及部分熟食。经疾控部门检测,这些蜡制药丸里含有371毫克/克的氰化物。在狗的身上,也检测出了氰化物。
警方对此高度重视,一个月后将老张擒获。
随着老张落网,一条制售毒狗肉的利益链渐渐浮出水面。去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警方经详细排查,将施某、何某、小张、黄某等人擒获,并查获了一批含有氰化物的蜡制药丸及一批有毒死狗。光在黄某家,警方就查获了57条死狗。
去年8月,警方在江苏徐州将邹某抓获,在邹某的熟食作坊里,警方共发现1000多斤死狗肉。经抽样检测,狗肉样本氰化钠含量为0.97毫克/千克。就在案发前20天内,施某还向邹某供应了11吨死狗,收购价格为每斤5元。
七人均被判刑
海宁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站上被告席上的施某等6人均表示认罪,但把毒狗肉制成熟食并使其流向餐桌的邹某,竟坚称自己无罪。
邹某41岁,是个“女汉子”,皮肤略黑,身材微胖。在法庭上,她始终认为,自己不知道施某等人卖给她的狗肉是有毒的。面对狗肉的检测结果,她竟睁着眼睛说“不可能”。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邹某邻居严某的证言。严某说,他从来没有看到邹某吃自己加工的狗肉,周围邻居也不会来买她家的狗肉。“有一次我看到邹某家有个小孩在吃狗肉,邹某看到后,连忙把小孩拉到一边,把狗肉扔了。”
对于严某的证言,邹某再一次否认。
法院认为,7名被告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以食品原料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一审判处7人有期徒刑1年至4年多不等。
对于被告人邹某的定性问题,法院认为,邹某是明知她向被告人施某收购的部分狗是被毒药毒死的,原因主要有:邹某的进货渠道不正当,她从没有向被告人施某索要经营执照、销售或运输的合法手续以及询问狗的来源;成交价格低于一般市场价格;毒死的狗与正常宰杀的狗,由于处死的方式不同,二者在外观上有明显差异,被告人邹某作为长期处理食用狗的经营者,不能合理解释其经手的无伤痕死狗的处死方式;从被告人邹某处查获了含有氰化物的死狗。
最终,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