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107人
招 聘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湖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湖州市市本级医疗卫生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0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和条件
0 1
招聘对象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含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和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2. 社会人员(湖州市<含区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户籍按招聘单位要求确定,并以2021年4月6日的户籍地为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上述人员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2021年4月6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需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前(2021年4月6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4月6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02
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职责,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4月5日至2003年4月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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