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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38万!丽水这地一村书记,判刑!
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3月30日上午,遂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原遂昌县云峰街道下马村党总支书记鲍宣华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以犯受贿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 判处被告人鲍宣华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经查明,2018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鲍宣华在协助遂昌县云峰街道办事处实施某桥梁工程的过程中,伙同街道办工作人员,通过操控邀请招投标、出面打招呼以降低挂靠公司的挂靠费用等的方式,向工程实际施工人索取好处费30万元(其中10万元未遂);另,被告人鲍宣华在组织实施遂昌县云峰街道下马村某综合楼建设工程的过程中,伙同村集体其他工作人员,通过允诺项目承建、承诺保障工程进度等方式, 向承建人索取财物8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鲍宣华在担任下马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过程中,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鲍宣华在担任下马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在组织实施该村项目的过程中,伙同其他村集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结合其具有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扩大案件庭审的警示教育效果,县纪委监委、遂昌法院组织邀请60余名街道办干部、村(居)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了一次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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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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