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购房“送”花园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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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明达说事、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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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向市民王华(化名)
承诺买房就送“私家花园”
结果交房后
却被执法部门告知侵占了小区公共绿地
这是怎么回事呢?
王华没几年就要退休,于是跟老伴计划换套房子,最好是能带花园的,因为他们平时喜欢摆弄花草,有了花园就有足够的场地种植花草,让老年生活能有兴趣爱好的寄托。
“带花园的新房子太稀缺,也太贵了!”王华老两口一起走访对比了不少市区新楼盘,始终没能决定下来。最终,他们之所以选择在如今的楼盘买房,不仅觉得其地段、小区配套等不错,更主要的还是销售人员说的:买一楼会有大面积的“私家花园”配送。
王华表示,虽然房子的单价并不便宜,但有花园配送,面积有40来个平方米,使得房子的性价比就上去了,也达成了他们拥有自己花园的念想。
在签合同时,项目销售人员表示,赠送花园的具体条款不会在购房合同里体现,因为这部分花园面积是免费额外赠送的,业主只有使用权。同时销售人员一再保证,不用担心合同里是否有该条款,其他业主也都是这么签的,而且他们企业是大公司,讲诚信,到时候交房后,花园只管自用。
终于到了交房日,王华高高兴兴领了钥匙,一切都似乎顺顺当当,没碰上房子交付质量问题,老两口开始着手装修新房。唯一有点意外的是,所谓“私家花园”没有围墙,与小区绿地是连着的。王华也没多想,新房装修时,根据所赠送的花园面积范围,按自己的喜好砌个花园围墙,并在围墙内建水池、铺地面。
新房装修好后,来家里玩的亲朋好友对花园无不艳羡不已。可不久,王华夫妇就开心不起来了。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来他们家调查,说他家的花园涉嫌侵占小区的公共绿地。
原来,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初小区规划设计时,一楼住户并没有配套的花园,而小区现有的公共绿地总面积也仅刚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最低值。当初,房开公司为了尽快售出房子,便口头承诺购买一楼房子送“私家花园”, 其实这些所谓的“私家花园”,都是小区公共绿地。
房开公司承诺给业主的花园并没有用围墙隔出来,大概是为了避免在小区交付验收时被相关部门发现而故意为之。业主入住后,用围墙这么一圈,就成了业主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绿地。 因此,王华被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后因他拒不整改,被罚8万元人民币。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科工作人员提醒购房市民,购房时,有关自身权益的条款一定要看清楚。近几年来,他们查处了不少类似案件,房开公司往往在此类售房合同中,一般都不会注明相关内容,或采用含糊的措辞,如在合同中写上“庭院归属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把自身后续的责任推卸干净。一旦今后业主的“私家花园”被查处, 因无证据证明是房开公司的责任,就只能由业主自身承担。
附:适用及参照的相关依据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所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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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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