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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每人每月980元的“活命钱”,去哪儿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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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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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报于第4版报道了上虞区上浦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0名孤寡老人的“悲催生活”。

这立即引起了绍兴市民政局的高度重视。昨天下午2点53分,绍兴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丁国春联系记者,他上午看到报道后,即前往上浦镇敬老院实地了解,表示情况和报道内容相符。同时,召集了上虞区民政局、上浦镇政府的相关人员,要求他们查找问题,迅速认真整改。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该敬老院的老人们的伙食、服务等生活环境这么差呢?

日前,记者采访了上虞区民政局、上浦镇政府和上浦敬老院。

上虞民政局一位姓王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像上浦镇敬老院这类的养老机构,老人们的供养标准是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净收入的60%计算的,一般情况下,这个标准每年都在递增。

2014年,按规定每个老人每个月的供养标准是980元。其中,上虞区级财政承担65%,也就是637元;余下的35%,即343元,由当地镇级财政补齐。每个季度,区级财政将这笔供养费拨到当地镇级财政。敬老院的资金由镇级财政直接管理。

也就是说,在这个敬老院的老人,每人每月应享受的“供养标准”是980元。

记者据此算了一笔账:该敬老院30名老人,按照每人每月980元的供养标准,每个月,敬老院花在老人们身上的费用,合计应该是29400元。

那么,该敬老院每个月开支多少呢?记者找到了院长梁万元,他向记者出示了一组数字(见图):

2014年1月,开支17748元;

2月,开支14594元;

11月,开支14599.88元

……

梁万元表示,这些开支的构成,包括30名老人的所有日常费用支出,比如油盐酱醋柴和电费等,敬老院的水费是不用交的。

此外,还包含了敬老院院长、清洁工等4名工作人员的月工资和夜班费等,合计4400元左右。

那么,对于上级部门规定每月每名老人的供养标准,梁万元起先表示不是很清楚,他只是每个月拿着所有开支发票,到上浦镇政府实报实销。但随后他又表示,老人每人每月980元的供养标准,有所“听说”,但具体不清楚,敬老院的财政由上浦镇政府掌管。

按此说法与依据,是否可以理解为:上浦镇政府给该敬老院老人每人每月980元的供养标准,远没有“足额到位”?

对此,上浦镇政府民政助理员马玉强表示,老人每人每月980元的供养标准是没错的,上浦镇政府对敬老院的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度。至于为何每人每月980元的费用没有“给足”,马玉强表示这个要问镇相关领导,他也不清楚。

上浦镇镇长孙国军表示,按供养标准所“剩下来”的钱依然在镇财政里。政府很重视养老事业,绝对不会克扣老人们的钱。

由此,记者提出三个疑问:一是老人每人每月980元的“活命钱”,上浦镇政府以这种“实报实销”的形式给付,是否合适?二是即使在没有足额到位、每月只“实报实销”应付总额约一半的情况下,由谁监督保证敬老院将这有限的钱全部用在老人身上?三是为什么敬老院4名工作人员的工资等支出,也要从老人们的“活命钱”里支出?

孙国军镇长表示,他们会引起重视,进行调查。

对此,绍兴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丁国春表示,镇政府对敬老院的补助资金要到位。此前,绍兴市民政局已对绍兴市各地敬老院的资金拨付及管理情况开展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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