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突然打开轿车门 电动车避让不及一头撞上
轿车驾驶员和乘客判赔35万元
记者从德清法院获悉,一起因轿车乘客开门下车导致电动车上乘客八级伤残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日前审结,汽车驾驶员王先生与乘客李先生判赔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5万元。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类似的交通事故发生频率十分高,究其原因,许多都是汽车司机或乘客突然下车开门导致。
开门下车换来35万元的教训
2012年3月24日上午9点多,沈先生骑着电动车带着妻子小方从德清县武康镇秋北桥南边一侧经过。桥南侧除了一辆停着的黑色雅阁轿车之外,车子不多,因此沈先生的电动车没有减速,骑得很快。然而他始料未及的是,轿车靠路中央一侧的车门突然打开了。这时,电动车来不及刹车,直直地撞了上去,被车门拍飞,妻子小方被甩出去老远。
小方被送进了医院,医生诊断:颅脑损伤。出院后,沈先生带着小方去做了伤残鉴定,小方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调查,雅阁轿车负事故全责。当时,突然打开车门的是轿车上的乘客李先生。车子停下来以后,李先生没看路况,随手就打开了车门,没想到就酿成了这样一起车祸。
李先生、王先生以及保险公司等都被小方告上了法庭。经德清法院开庭审理,李先生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此类事故多为机动车全责
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类似事件时有发生,那么一旦发生此类事故,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以前在处理此类事故时,碰到不少车主在那儿喊冤。他们觉得自己的车是停着的,下车开门时人家电动车或者自行车自己撞上来是人家的责任,有些车主甚至要求赔车门。这些都是不对的。 ”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杨警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发生此类事故,基本上为机动车全责。
如何避免此类事故发生?杨警官告诉记者,关键还是要细心,开车门前应观察车外情况。“有时候反光镜会有死角,不一定能看清楚车后的情况,建议司机或者乘客回过头去看看,确认没有车辆经过时再开门下车。下车前先开一条缝,再完全打开车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