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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全面启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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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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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据了解,湖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将结合“三改一拆”、“空间换地”、“腾笼换鸟”等工作,范围确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产权清晰、权属无争议的城镇低效用地。具体包括纳入“三改一拆”等纳入改造的、利用水平较低的、用途不合理的以及其它经评价认定为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本次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期限为4年。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全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省,湖州市相关工作已经走在了全省前列。

    为了确定城镇低效用地规模、分布及潜力,各县区将组织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及潜力调查,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统筹城市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人文传承等,编制专项规划,明确再开发的目标任务、规模布局、性质用途、时序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再开发地块业主按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地块再开发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意见》提出在以政府主导开发作为主要改造模式的基础上,允许原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也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并区分不同情况办理再开发地块用地手续。

    据悉,此次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将严格规范土地协议出让范围和程序,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改造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严格过程监管,防止再开发过程中出现新的低效、闲置用地,同时,确保改造开发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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