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恶意逃废债者无处遁形
建立多部门联动管控机制,将逃废债行为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对重点案件开展集中审判和执行,湖州市亮出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组合拳”——
为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区域信用环境,从6月起,湖州市开展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湖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恶意逃废债案件92起,涉案总金额13.82亿元,破案 62起,挽回经济损失5.91亿元;湖州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3名,审查起诉19件;湖州市法院系统共受理一审金融纠纷案件1675件,审结1338件,结案标的34.91亿元,专项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新闻背景
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全面铺开
“受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当前湖州市正处于处置化解风险的关键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不良率呈现‘双升’趋势。”在此背景下,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显得十分关键。因此,市委政法委、市金融办组织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等部门银政联动、多方协作,推出了多项维护金融稳定举措,这些举措包括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框架、金融风险防控、金融债权案件审理和执行、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等诸多领域,而集中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更是重中之重。
自6月上旬起,一场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专项行动已在湖州市全面铺开。记者从市打击逃废债办公室获悉,截至目前,湖州市已排摸出506个相关案件,涉及标的金额近30亿元,相关部门按照“三个一批”分别进行重点关注和加快案件办理。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打击恶意逃废债、严重损害金融单位合法权益的企业和个人,主要是通过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湖州市各县区均已建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并广泛开展排摸工作。市打击逃废债办公室按多家银行指向、银行与县区交叉原则,梳理出“三个一批”案件,其中涉案金额较大的22个案件被列入重点关注类,这些案件共涉及22家企业、 9家银行、 2家小贷公司,涉案金额达7.53亿元。市打击逃废债办公室也加快审理类和严厉打击类涉案企业名单交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并下发到各区,实行“领导督办制”,限期督办。
与此同时,湖州市各相关部门因案施策,形成了不少特色做法和经验。市银监局制定出台授信担保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担保授信的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沿担保链传导蔓延。德清县加快涉金融案件“立、审、执”联动,克服送达、财产保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的困难,提高结案效率。长兴县建立逃废银行债务监测、预警、处置三位一体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共享信息库。对相关涉金融执行案件中涉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选取14名作为典型,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阶段成效显著
92起案件涉及金额近13.82亿元
在专项行动期间,湖州市公安机关加大对恶意逃废债案件打击力度,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金额巨大、携款潜逃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快侦快破快诉;坚决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高利转贷、诉讼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与非法金融活动有关的涉黑涉恶案件,严厉打击暴力讨债、非法拘禁、哄抢公司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这其中,织里公安分局破获的徐某恶意逃废债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其涉案价值达7100余万元。徐某是湖州传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2011年,徐某通过其亲属杨某向被害人李某共同借款共计7100万元。同年11月,徐某将传奇电子的房产及土地抵押给李某。双方还进行了公证并在房产部门备案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借款到期后,徐某却拒绝还款。 2012年6月,被害人李某向湖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传奇电子房产和土地等抵押物归李某所有。但判决生效后,徐某拒绝履行。
今年初,织里警方介入该案,发现徐某等人采取多种手段转移资产恶意逃废债务。经调查,徐某伙同他人制作两份租期高达12年的《租赁协议》,将传奇光电厂房虚假“出租”给他人。同时,他通过虚假诉讼,编造了传奇电子与某装修公司达成庭前调解1000多万元装修款未付的虚假事实;他还与亲戚串通伪造虚假劳动合同,虚构传奇电子拖欠工人工资款几百万元的虚假事实。由于徐某等人的这些恶意逃废债的违法行为,致使法院对该案执行长达两年之久还未能执行完毕。织里警方通过长达4个月的调查取证,于今年5月至8月,先后抓获徐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徐某等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除此案之外,湖州市公安机关还先后查处了湖州金能达纺织有限公司徐某以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多次骗取湖州某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及承兑共计1800余万元案;浙江金丽杉羊绒有限公司沈某签订虚假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多次骗取银行贷款及承兑共计2000余万元案;湖州锡昌数控工业有限公司主管人员丁某、会计吴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多次骗取多家银行贷款及承兑共计2.7亿余元案等一批恶意逃废债案。
截至目前,湖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恶意逃废债案件92起,涉案总金额13.82亿元,破案62起,挽回经济损失5.91亿元。一批恶意逃废债案件的侦破,有力保障湖州市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已有不少企业主动向银行还款。
打击力度不减
建立联动管控机制和失信“黑名单”
为从源头上遏制恶意逃废债行为,本月初,市委政法委联合市金融办建立了联动管控机制,对存在现实或潜在恶意逃废债风险的企业,定期编制和更新恶意逃废债重点监测企业名单,实行重点监测,从源头防控。接下来,湖州市还将对存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债务人进行依法强制清收,并开展重点案件集中审判和执行活动,将恶意逃废债行为人纳入失信“黑名单”,除定期在媒体及金融单位宣传栏曝光外,还将联合行政管理部门及金融单位建立联合惩戒制度。
主要通过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等强制措施;不新开账户、不办理对外支付、限制新增贷款、新版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惩戒;取消其财政补贴资格,不予享受政府补贴扶持;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票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法收缴或停止发售发票;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依法禁止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年检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相关限制,或者依法取消有关申请资格;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从严审核、审批,情节严重者,依照税法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优惠。
除此之外,市信用办每月定期把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名单通报给相关部门,由各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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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废债行为是指债务人(含借款人和担保人)有全部或部分偿债能力,但拒不履行司法机关判决义务,造成金融单位现实或潜在重大损失的行为。
可视为恶意逃废债的行为包括:通过藏匿、外逃等方式恶意逃避偿债责任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司法机关判决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司法机关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方法规避司法机关执行的;不经债权金融单位同意擅自处置抵(质)押资产的;为逃避偿债义务或担保责任,恶意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的;金融单位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与借款人串通骗取贷款的;金融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和职工应依法配合但未有效配合司法机关开展侦查、执行等工作,导致恶意逃废债行为得逞,造成现实或潜在重大损失及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