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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间起纠纷 互相推诿不赡养老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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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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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历九月初九是传统节日“重阳节”,也称为“老年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子女对老人有赡养义务。昨天,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审结的涉及老年人维权的案件中,除了普通的赡养外,再婚、房屋权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也开始增多。

    德清钟管的施老汉今年已经83岁,育有一儿两女,多年前与子女分家,一直与老伴相依为命,2010年老伴去世后,施老汉开始在子女家轮流吃饭。在轮流养老的过程中,因生活琐事,儿子与小女儿对老人赡养开始互相推诿。2014年7月,施老汉将一子两女告上法庭,一审调解生效后,此案很快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9月25日,施老汉的子女来到法院执行局,将今年给老人的赡养费每人600元,三人共计1800元交到了承办法官手中,并写下了承诺书,从下个月起,先由大女儿将老人接到家中赡养,三兄妹每三个月轮换一次,直至老人过世为止。

    据了解,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快,涉及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除了传统的赡养纠纷外,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损害赔偿等涉老年人案件也不断涌现。湖州市法院在处理类似的老年人案件矛盾纠纷,一般都开通“绿色通道”,做到老年人权益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对无固定经济来源和无力支付诉讼费的老年人实行司法救助,缓交、减交诉讼费、执行费,让有合理诉求又无经济能力的老年人能打得起官司。同时也注重调解,希望可以解开老年人子女的心结,真正的心甘情愿地赡养老人,以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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