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申请开始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2014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申请工作从明天开始。本次贴息申请受理时间为10月13日至11月30日,经借款人申报、中心初审、审核小组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后进行统一发放。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申请2014年度贷款贴息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成员为3口及以下家庭,中心城区街道低于60平方米、县区城镇低于7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4口及以上,中心城区街道低于80平方米、县区城镇低于90平方米,贴息对象的独生子女可按两人计算,且该家庭在湖州市无其它自有产权的房屋。同时,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应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今年为28976元)。申请人或配偶在申请前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无逾期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得存在购有小轿车的情况。“申请人家庭住房面积如果超过相关标准,但遇申请人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家庭收入减相关自负费用后低于湖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今年为21732元),造成还款确有困难的,其住房属普通住宅的可纳入贴息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试点社区的借款人或配偶,当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困难的(经村委会审核确认),其住房符合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求的可纳入贴息范围。”
届时,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填写并经家庭有收入成员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申请人、配偶或家庭成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收入认定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贴息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月缴存工资基数×12(个)月计算后的高值确定;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来源的,由所居住社区或街道审核盖章。同时,申请时还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授权银行按月扣划贷款本息的卡折等。 2013年度享受过贴息政策的,需提供《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