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用上高音喇叭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市民可向市执法局投诉
为了吸引顾客,在店里放点音乐,本是件很惬意的事情,不过一旦商家用上了高音喇叭,对附近的居民来说,恐怕就不是享受而是遭罪了。一旦证实确属违法排放社会生活噪声,商家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今年3月31日,有群众向市执法局举报,称某服饰超市在经营过程中,在店门口摆设音箱播放音乐招揽顾客,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接到市民的举报,执法队员立即赶到现场,并委托监测机构人员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该处昼间等效 声 级 是 114.1dB, 已 超 过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城市四类区昼间标准70 dB,4月1日市执法局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查实,该服饰超市在去年12月,就曾经因为同样的违法行为而被市执法局查处过,当时经执法队员教育劝导后,改正了违法行为,所以也没有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这一次,这家服饰超市再次出现同样的违法行为,市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记者了解到,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其中,所谓的“高噪声”是指所排放的声音音量超出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对应区域标准分贝值。
怎样才算违法排放社会生活噪声行为?在采访时,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像此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是违法排放社会生活噪声行为的其中一种形式。
除此之外,在湖州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边界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或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噪声污染等等也属于违法排放社会生活噪声行为。
对于这些行为,市执法局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均可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采访时,市执法局也想给市民提个醒,对于这种违法排放噪声行为,市民一方面要从我做起,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另外当你遭受类似行为侵害时,可向市执法局举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共建安静、和谐的湖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