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意见建议的网上征询
各位网友:
为了加强春节期间湖州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有效管理,我局在前期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代市政府起草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再次征询广大网民的意见。本次设想方案已在湖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警务e广场”、湖州在线、南太湖论坛和“湖州公安”官方微信发布。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跟帖和留言,或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572-2252165,征询截止时间为11月5日。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
湖州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一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中心
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让市民在欢乐、祥和、喜庆的气氛中度过新春佳节,市政府决定2015年春节期间湖州中心城区可在限定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限燃放时间
2015年2月17日(小年夜)零时至3月5日(元宵节)24时,共计17天。除上述规定外,其余时间段均为禁放期。
二、禁止燃放的种类、规格
中心城区严禁燃放A、B级产品;严禁燃放须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严禁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
三、有限燃放区域
1、在有限燃放时间内,下列场所不得燃放:
(一)市行政中心、车站、影剧院、公园、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
(二)市中心核心商贸区、地下通道、步行街区和历史文化街区;
(三)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场所;
(四)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严禁烟火的工厂及其他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
(五)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
(六)居民住宅楼道、阳台。
2、在有限燃放时间内,除上述不得燃放的场所外,允许在下列区域内按本通告规定的烟花爆竹种类、规格进行燃放:
湖州中心城区东至毗山西路、二环东路、美欣达路(含幸福里小区、玉堂桥小区、香墅里小区、尊园小区、阳光水岸小区);南至二环西路与钱家墩河段交岔口,沿钱家墩河段延伸至长湖申航道与里桥港水域交岔口;西至青铜路(含凯莱国际、绿色家园、金宸花园)、凤凰大桥、陵阳路、龙溪北路、大享路、大享路与104国道交岔口、杭长桥北路与二环西路交岔口;二环西路;北至三环北路以南的区域(详见附件二地图)。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禁放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和非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销售烟花爆竹。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小区要加强对本单位、辖区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如有发现违反通告行为的,市民应予以劝阻并及时举报。
24小时举报电话:
1、违法运输、违法燃放:110
2、违法储存、违法销售:13515720481
特此通告
附件二
地图说明:
1、 图中粗线范围内,为中心城区禁放区域。
2、 圆点所示为PM2.5采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