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政
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 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昨天,笔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湖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湖州市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
据市老龄办最新统计显示,湖州市现有60周岁以上老人55.71万,占户籍人口21.2%,老龄化程度列全省第三,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意见》明确,湖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以统筹养老服务产业化、养老服务均等化和提升服务队伍专业化、工作监管规范化等方面为重点。相比全省其他地市,湖州市结合实际,在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发展养老护理队伍、实施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措施。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拉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和吸引力,湖州市将机构床位补助范围扩大到全部民办机构,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建立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行补贴机制,在给予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基础上,按照入住老年人情况,每年予以适当运行补贴,加强日常运行监管、标准化建设和落实护理员岗位津贴;按照到2017年基本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的目标,针对目前中心城区部分老社区养老用房确实难以落实的现状,湖州市将通过建设若干个区域性综合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方式实现居家服务覆盖;为解决当前最为紧缺的养老护理康复需求,湖州市鼓励部分二级医院和乡镇(街道)卫生院开展长期托管的养老护理服务,引导鼓励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医养结合的康复医院。到2017年,市本级将新建一所1000张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县区各建成1家以上具有二级综合医疗资质的康复医院;为抵御老年人意外伤害造成的风险,降低社会成本,湖州市参照外地经验,将在德清县试点基础上,采取政府和个人分担的方法,推动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