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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八项禁令” 严刹内部请托说情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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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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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个别法官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司法不公现象,严重损害司法形象。近日,市中院出台“八项禁令”,着力遏制内部请托说情,有效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

    近年来,湖州市法院通过规范审判行为、扩大司法公开、加强业外活动指引、完善监督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构建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市中院在全面实行审判流程管理的基础上,从最容易发生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岗位入手,从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和权钱交易的环节入手,认真开展以“六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要求对已审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估,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确认为错案的,依照根据错案确认情况和责任划分,提交错案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移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实施责任追究,轻则通报批评、调离审判岗位,重则免职、辞退。

    据了解,“八项禁令”是市中院抓好源头治理、前移案件质量关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群众反映较多、反感强烈的请托说情问题的具体整改措施。“八项禁令”明确要求所有法院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和职权上的影响和工作上的便利,通过“打电话”、“写条子”、“作批示”等形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对过问案件办理情况的,相关内容需记录在案,存入案件副卷备查;严禁介绍或带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人,私下会见案件承办人货到案件承办人的家中谈论案情、递交材料;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人提供案件承办人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等,为当事人进行说情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对遇到或发现违反“八项禁令”情形的,应就说情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法院工作人员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八项禁令”即是高压线也是保护伞,有利于保证法官的司法活动不受外来因素的干扰,不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牢公正司法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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