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车典当挣“快钱” 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转身就把车辆抵押或者转手卖掉。近年来,汽车租赁业逐渐兴起。由于租赁市场的诸多漏洞,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个案子。被告人倪某某将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汽车拿去典当,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2年12月8日,被告人倪某某经预谋,持本人身份证件在长兴县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借了一辆湖州牌照的灰色北京现代轿车。两天后,倪某某持伪造的证件将该车抵押给钱某某,骗取抵押金4万元。
因该车装有GPS定位系统,该汽车租赁公司随后将车寻回并报警。 2014年1月31日,倪某某被警方逮捕。经鉴定,这辆现代轿车价值6.5万元。案发后,倪某某退赔钱某某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认罪、悔罪表现。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倪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刑事处罚。
据了解,目前汽车租赁服务业发展不够规范,且竞争较为激烈。为了拉客户,不少车行租赁汽车时手续十分简单,甚至收取小额押金,外加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把价值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小汽车开走。过于简便的手续、不规范的操作极容易让不法分子趁虚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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