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湖州

雇工拆旧房摔下致残 雇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 来源:互联网
  • |
  • 2015-01-15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雇工在旧房顶上进行拆除作业时,不慎从房顶摔下致残,雇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德清县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拆除旧厂房而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最终,法院认定雇主对雇工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今年4月,雇主沈某在杭州有旧厂房需要拆迁,便雇请陆某为其拆除旧厂房。在拆除过程中,陆某不慎从旧厂房的楼上坠落,沈某叫了救护车紧急将陆某送至医院急救。后经医院治疗,陆某仍伤势严重,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后,陆某要求沈某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但双方对具体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赔偿一事一直被搁置。无奈之下,陆某一纸诉状将沈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双方对陆某因受沈某雇佣而受伤一事无争议,且沈某已支付医药费,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指出,本案中,被告沈某雇佣原告陆某为其拆除旧厂房,双方之间已形成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特定法律关系。陆某在拆除工作中受伤,作为雇主的沈某应对雇工受伤后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陆某在拆除旧厂房的工作中亦存在着疏忽大意之处,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最终,双方就赔偿的数额达成一致,由沈某赔偿陆某损失费6.3万元。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