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本级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2014年,根据省政府通知,湖州市本级全面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建立以企业的亩产税收高低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分类分档设置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日前,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州市本级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使纳税人尽快全面掌握这一政策为此,湖州市地税局针对市本级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行解答。
问:什么是亩产税收?
答:所谓亩产税收,就是将农业领域的“亩产”概念引入工商业领域,是指每亩土地上产出的各项税收之和,即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与企业用地面积之比。为全面反映企业的贡献,各项税收内容还包含企业单位上缴给税务部门的各项规费,和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问:开展亩产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建立以“亩产税收”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亩产税收贡献大、产业层次高、符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问:新政实施后,对新增税收收入是如何安排的?
答:对因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增加的税收原则上要通过减免税方式用于支持亩产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减免税后财政收入增加的部分,应用于建立支持转型发展的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支持力度。
问:新政实施后,市本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后湖州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标准如下。
一级区域:年税额标准为16元/平方米,由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环城东路-承天寺巷-东街-月河街-所前街-南街-勤劳街-劳动路-益民路-人民路-苕溪西路;
二级区域:年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一级区域以外由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龙溪港-龙舌江-二里桥路-环城南路-杭长桥南路-横渚塘河-西苕溪;
三级区域:年税额标准为8元/平方米,除一、二级区域以外的吴兴区行政区域,南浔区行政区域。
问:新政实施后,考核评价范围是什么?
答: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湖州市产业结构现状,考核评价行业划分为制造业、服务业(除制造业以外行业)两类;行业分类由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经营涉及两个行业的企业,以主营业务为行业分类标准,同为主营业务的,按照销售比例孰高原则确定。电力、烟草、石油、金融、保险、电信、房地产、建筑、采掘等行业及占用土地面积2500平方米(含)以下的企业不参加考评;其余企业都纳入考评。
问:新政策实施后,会给纳税人带来哪些税收优惠和实惠?
答:<一>2014年度,按2013年度市本级实际审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总量控制,按2014年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设定考核标准,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政策。
1、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200%(含)以上的,给予80%的减免优惠。
2、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100%(含)以上、未达到200%的,给予60%的减免优惠。
<二>2015年起,按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设定考核标准,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政策。
1.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200%(含)以上的,给予100%的减免优惠。
2.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100%(含)以上、未达到200%的,给予95%的减免优惠。
3.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75%(含)以上、未达到100%的,给予50%的减免优惠。
4.低于亩产税收行业平均值75%的企业,原则上不给予减免,通过增加税收负担倒逼其增加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比或让出土地,以盘活现有的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给予50%(含)以下幅度的减免优惠,具体由各区、市级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控制的减免总量内,提出减免企业名单、减免幅度、减免金额方案。
(1)列入国家级、省级“千人计划”的创业企业,在1—5年内给予一定幅度的减免。
(2对新引进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经市政府确认的“大好高”项目的企业,在投产初期“亩产税收”贡献不高,但确有发展前景的,1-3年内可给予一定幅度的减免。
(3)新办企业落户各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物流装备高新技术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省级工业园区、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自取得土地之日起3年内可给予一定幅度的减免。
(4)对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和太湖度假区设立的创业中心、科技中心及经营标准厂房的企业,1-3年内可给予一定幅度的减免。
(5)规上企业技改项目新增土地(占地20亩以上)自取得之日起1-3年内, 可给予一定幅度的减免。
(6)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政策鼓励的企业。
问:新政策实施后,考核评价方法是怎样的?
答:以纳税人考核年度的亩产税收为主要指标,结合产业导向、污染物排放、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土地利用等因素,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
年度税费内容是考核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下同)企业缴纳国地税部门的各项税费;但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及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亩产税收指标=考核年度税费收入合计/用地亩数。
其中,考核年度税费收入合计是指考核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入库的国地税税费合计数。
公式中的用地亩数是指企业考核年度实际占用的以亩计量的年均用地面积。有产权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以国土部门、地税部门、乡镇街道和纳税人“四方确认”数为准。
特殊情况处理。“一企多地”的企业,应按纳税主体合并土地计算该企业的亩产实缴税费;“一地多企”的企业,各入住企业实际缴纳的税费可合并统计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上,作为亩产税收贡献,并按销售收入确定行业享受差别化减免政策。
问:是不是只要达到亩产税收优惠标准,就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不是。
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存在违法用地或闲置土地情况的;
2.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3.从事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
4.发生较大(含)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或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纠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
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6.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能耗指标的;
7.发生其他一票否决情况的。
问:新政策实施后,之前各类困难减免政策不再实行,但哪些情况除外?
答: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后,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2)承担政府任务;(3)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以及承担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职能的其他单位;(4)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纳税人同时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多项减免政策规定的,不得同时享受,具体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确定一项。
问:企业如何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答:由企业对照减免年度的条件,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减免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批,并告知企业是否减免及批准减免企业办理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