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玻璃从高处摔下成植物人 调解员另辟蹊径平息纠纷
沈某是长兴某村村民。
这一天,沈某经人介绍到李某家安装玻璃。由于沈某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从3米高处滑倒后摔了下来,成了植物人,花去医药费60万元左右。
沈某家人向李某提出经济赔偿,可除了沈某现在高额的医疗费用不说,后期的治疗更是不知要花费多少钱。因此对于赔偿,李某迟迟不肯松口。
长兴县太湖新城调委会王楚雄作为本案的调解员,提出了一个特别的想法:“我们假设沈某已经死亡,可不可以按照人身损害中的死亡进行赔偿? ”王楚雄的一番话,打开了调解的突破口,得到了双方一致认可。
但是李某又提出,当时他一再向沈某确定施工高度,沈某很确定地表示可以完成,而且未等李某到达,沈某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就自行施工,因此李某觉得沈某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我儿子从17岁就开始做这工作了,有20多年经验,怎么会出错? ”沈某的父母提起受伤的儿子,心痛不已。
双方都不同意调解员提出的三七开的责任比例,各执一词,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王楚雄又分头做工作。在与李某交谈时,王楚雄把沈某的家庭状况详细地告诉了他,请他从沈某今后生活的困难出发,想想这个家庭的不容易。同时,王楚雄也请沈某的家人想想对方的难处,从最合适的途径解决此事。
最终,李某最终答应承担75%的责任,一次性支付沈某及家属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20多万元。至此,这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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