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规范药品销售 “不见处方不给药”
金华网·新闻频道 9月9日讯 (记者 黄幸)近日,有网友在本地论坛发帖,反映其父亲近期到药店买降压药,被告知出台了新规定,一次只能提供三天的药量。“以往老父亲爱买多少买多少,以后必须三天去一次药店了。”
记者联系了市卫生局医政处,工作人员透露,降压药这类处方药,2007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处方管理办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该网友反映以往可以不限量购买而如今只能提供三天的情况,是由于近期医药系统正在推行“严格控费,阳光用药”,这一措施将进一步规范医药零售商的销售行为。“像这位网友的父亲自行到药店购买,可能持有的是急诊药方,所以药店一般只会提供三天的药量。”
记者在市区几家药店走访发现,对于处方药,药店的销售态度的确都比较谨慎,基本上是“不见处方不给药”。不过像降压药等一些常用药,销售数量上会相对的宽泛些。“因为有些降压药一盒的药量就会超过三天,我们也不能拆开来卖,所以就会卖一盒。但是前提是有医院开具的正规处方,并且我们会询问患者一些用药常识,看他对药比较了解才会卖给他。”
此外,对于想一次性购买较大药量的慢性病患者,卫生局医政处的工作人员还建议: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所以类似该网友父亲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的情况,可以找有处方开具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注明理由,将药方期限延长至15天,就可以到药店一次性购买到15天用量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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