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只金华狗狗已有身份证 还没办的市民抓紧了
金华网·新闻频道 9月28日 讯(记者 汤戈 通讯员 王林霞)为了方便市民群众办理犬证,金华市行政执法局联合各部门开展“一站式”办证服务,在江南江北各开设专窗进行办证工作。截止9月27日,共有4201只狗拿到了自己的“身份证”。
9月30日后,一站式集中服务将终止,临时增设的江北市执法局一楼办证点也将撤销,从 10月8日起转入正常办证(10月1日至7日国庆节假日放假)。
“十一”过后市民就只能到双龙南街828号农科教大楼西侧楼梯处的江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犬只登记办证点进行犬证办理。上班时间为机关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82058661,82472193。
另外需要注意,原现场拍照、现场免疫服务因场地条件限制将撤销,辖区执法大队审核将在各属地执法大队办公地点办理,现场免疫审核仍将与现场领证发牌集中办公。
原经审核的金华市恒得康动物保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双龙南街828号)将取消,请市民到其它四家定点单位注射狂犬疫苗。(1)金华市婺城区名流宠物医院,飘萍路432号,联系电话83918588;(2)金华市婺城区青峰动物诊所,人民东路539号,联系电话82285385;(3)金华市婺城区伯爵宠物诊所,亚峰路70-72号,联系电话83437770;(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金湖动物医院,李渔路1487号,联系电话82252885。
附件:犬只登记工作程序
一、个人养犬登记流程
1.申请养犬人可到居住地所在社区领取《金华市区个人饲养犬只登记申请表》或登陆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自行下载。
2.如实填写《金华市区个人饲养犬只登记申请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签署意见;
特殊人群饲养大型生活辅助犬只的还应到辖区派出所签署意见。
3.到金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地点注射狂犬疫苗并办理免疫证明。
4.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行政执法大队签署《市区养犬责任书》。
5.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农科教大楼西侧楼梯处犬只登记办证点申报:
(1)经居住地所在社区审核盖章的《金华市区个人饲养犬只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养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址与现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提供现居住地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口养犬者,提供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金华所辖乡镇现租住在金华市区的养犬者,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房东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
(3)所养犬只二寸彩色照片2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
(4)动物免疫证明(从境外进口的犬只,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与街道行政执法大队签署的《市区养犬责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特殊人群饲养大型生活辅助犬只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6.犬只登记办证点审核:
(1)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免疫证明,并签署意见;
(2)市行政执法局审核,登记,发放《犬只登记证》、犬牌。
二、单位养犬办证流程
1.申请养犬单位可到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金华市区单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登记申请表》或登陆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自行下载。
2.如实填写《金华市区单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登记申请表》,到辖区社区、派出所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到金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地点注射狂犬疫苗并办理免疫证明。
4.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行政执法大队签署《市区养犬责任书》。
5.携带以下材料,到到市农科教大楼西侧楼梯处犬只登记办证点申报:
(1)经辖区社区、派出所审核同意并盖章的《金华市区单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养犬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单位养犬证明原件,1份;
(3)单位养犬场地、示意图以及养犬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1份;
(4)所养犬只二寸彩色照片2张(全身站立侧身、正脸);
(5)动物免疫证明(境外进口的犬只,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6)与辖区行政执法大队签署的《市区养犬责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犬只登记办证点审核:
(1)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免疫证明,并签署意见;
(2)市行政执法局审核,登记,发放《犬只登记证》、犬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