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正式出炉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凤翔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2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凤翔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凤翔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铁路货场用地;南至肉联厂铁路专线 ;西至规划婺州北街;北至规划解放西路(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284户,单位26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8995平方米(上述数据不包括公租房户数和未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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