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把开水壶放得太低 学步车里的宝宝被烫伤
因为保姆的疏忽,一岁多的果果,不慎被弄翻的开水壶大面积烫伤。
近日,保姆金阿姨因为兑现不了承诺的赔偿金,被孩子父母告上法庭。
2012年5月下旬,通过中介介绍,果果父母聘请金阿姨当孩子保姆。
金阿姨吃住都在果果家,主要负责照顾小孩、烧饭、做家务。
金阿姨做了几天,果果父母就对她不太满意,觉得保姆经常让果果处在无人看管的状态,考虑到方便结算工资,打算让金阿姨做满一个月辞退。
就在这个期间,不幸发生了。
6月15日一早,金阿姨起床烧开水,将孩子放在学步车中,然后上楼拿围裙、奶瓶,准备给孩子泡奶喂奶。
电热水壶里的水烧开了,孩子听到鸣叫声,好奇地走了过去。
不一会,楼上的金阿姨,还有熟睡中的孩子家长,听到了孩子惨烈的哭声。
由于不慎碰翻电热水壶,果果大面积烫伤,住院花了3万多元。
金阿姨没钱,仅付了4500元。10多天后,她给孩子家长写了承诺书,承认对此事负主要责任,愿意承担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自己丈夫和儿子作为担保人在承诺书上签字。
但在过去的两年中,金阿姨一家没能给出多少钱。
孩子父母最近将金阿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8602.26元,两个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做出判决。对于孩子烫伤事件,保姆应负担60%,家长自身应担40%责任。
法院认为,金阿姨在受雇于果果父母的情况下,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将孩子单独放在学步车内自由走动,同时将开水壶放置在孩子能够着的位置烧开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致使果果烫伤,有重大过错,且在调解时书面承诺愿意承担主要责任,故应负主要责任。
孩子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看护责任不能全部加给保姆,事发时父母均在家中休息,因疏于监管,也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金阿姨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66508元,赔偿孩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来源: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