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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江南警方推行司法确认制度 破解“调而不结”困局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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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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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网·新闻频道 11月27日 讯 (通讯员 刘雄伟  林杨 记者 李国靖)一起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反悔,民警只得无奈地组织双方重新调解处置。如此反复,既牵扯大量警力,又影响公安机关公信力。

  不过,这样的难题将被有效破解。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推行的司法确认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基层一线遇到的治安及民事纠纷“调而不结”的问题。

  当事人对调解决定书效力存疑

  “在矛盾纠纷司法确认上,我们经过了一个摸索总结、不断完善、形成成熟模式的过程。”江南分局局长王浦虹表示。

  2013年3月,汤溪镇上镜村村主任刘某和村委张某因纠纷引起打架斗殴,刘某将张某一颗牙齿打落,花了3万余元的医疗费。在调解过程中,刘某表示只能分期向张某支付医疗费用,而张某对刘某的履行诚意表示怀疑,要求一次性支付。

  因双方分歧较大,长期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牙齿被打落的村委张某认为派出所没处理好,于2013年12月到江南分局上访。

  江南公安分局组织多部门在信访室约访张某,考虑到事关该村“两委”班子的团结,更关系到即将进行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恰逢分局推广司法确认这一做法,于是,汤溪派出所告知张某,可以对分期支付医疗费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如果刘某不按时支付医疗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张某得知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后,对公安机关主持的调解表示认可,此事很快便得到了妥善解决。

  由此,江南分局举一反三,他们发现此类事情在各派出所比较普遍,归根结底是老百姓对公安机关的调解决定书并不放心,因为能够反悔,致使矛盾纠纷越积越多,形成恶性循环。

  矛盾纠纷通过派出所调解成功后,能不能通过法院司法确认的形式,赋予公安调解决定书一定的法律效力,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调而不结”的问题呢?

  今年7月,江南分局凭借罗埠派出所先期试点摸索的经验,推行了矛盾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全局183起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全部履行完毕,无一出现反复。

  搭建三级调解体系

  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搭建起矛盾调解网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

  “以前都是我的错,请你多原谅!”

  “都怨我,为了这么点小事,让咱两家闹腾了这么长时间。”不久前,家住罗埠镇的金某和陈某在罗埠派出所调解室里握手言和。

  之前,两家曾因化粪池建设问题产生矛盾,进而引发斗殴,双方均有人受伤,且过错责任相当。通过派出所调解,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各自承担医疗费用和相关损失。

  负责调解的民警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积怨较深、容易出现反复的可能,为最大限度防止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果然,由于双方子女都认为派出所在调处过程中偏袒对方,自己一方吃亏了,两周后闹到派出所对调解协议表示异议,意图反悔。民警出示《司法确认裁定书》,阻止了他们无理取闹。

  推行司法确认机制过程中,江南分局多次与辖区各个乡镇(街道)进行沟通,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个派出所设立驻所调解室,派驻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同时,分局主动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会商,明确由4个法庭分别与7个派出所对接,安排派出所负责人和法庭负责人见面座谈,为工作衔接打好基础。

  加码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调解网络体系初具规模,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但由于非诉调解达成的协议缺乏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反悔了,均会造成协议无法执行,重新启动审判程序。这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调解协议的权威性、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的积极性也会受到损伤。因此,司法确认起到了重要作用。”罗埠派出所所长方文春坦言。

  2012年11月,家住罗埠镇的张某与李某因宅基地纠纷引发斗殴,李某被张某打伤。在调解过程中,张某同意向李某支付医疗费,但因家庭经济不宽裕,要求分期支付。罗埠派出所组织双方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在随后的履行过程中,张某反悔,拒付赔偿金,受害人李某依据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申请汤溪法庭强制执行,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大力推行便民确认举措

  今年6月11日,江南派出所辖区某出租房内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死者家属和房东就安葬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死者家属在房东家门口设灵堂、播放哀乐,并到市公安局上访。

  在调处过程中,江南派出所了解到,房东之所以心存顾虑,是担心死者家属拿到安葬费后仍会继续提出新要求,自己会陷入无休止的麻烦中。针对这一顾虑,江南派出所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有关法律知识,建议他们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消除了房东的顾虑,妥善处置了这起事件。

  “过去,老百姓签完调解协议,一般不知道还有司法确认这回事。现在,调解时必须征求双方意见,至于当事人是否要进行司法确认,由其自主决定。”江南派出所教导员傅德苗说。

  通过推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大大提高了矛盾纠纷一次性调解成功率,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群众利益,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减轻了民警工作负担,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江南分局各派出所紧紧抓住《司法确认裁定书》具有与民事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且具备强制执行力这一特性,在矛盾纠纷调解中巧加应用,大大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和协议履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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