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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百年老宅修缮应“修旧如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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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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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问政:市民小沈在市区小狮子巷7号有一幢百年老宅,因为年久失修,墙体已出现裂缝,二楼木梁更是严重弯曲,十分危险。目前这栋房屋租给他人用作商铺,小沈原本想花点钱修缮一下,但维修师傅认为维修难度较大,最好拆掉重建。小沈想咨询一下,是否允许拆掉重建?

  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处:根据《衢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小沈老宅所在地属于花园巷历史建筑保护范围,该地保留有市级文保单位宋井、中共衢县第一支部旧址及部分历史建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保护历史建筑,不允许对其进行拆除重建,只能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房屋进行修缮。

  像花园巷这种情况,衢州还有北门街和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等,根据衢州2012年2月6日出台的《衢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应当遵循“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保护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保护建筑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历史风貌。对历史街区内保护建筑不得进行影响其传统风貌的改建和装修。确需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其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因此,建议小沈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房屋进行修缮,并需报文物、建设、规划等部门进行审批。

  记者 郑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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