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记者 赖国洪
上月29日,市委就进一步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出台了规定,以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巩固和发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使各项决策和部署更好地遵循客观规律、符合上级精神、切合衢州实际、体现群众意愿。
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总体要求,并从进一步健全议事决策机制、人大履职和政治协商机制、群众参与机制、调查研究机制、咨询论证机制、风险评估机制、监督反馈机制、问责追究机制八个方面作具体要求。
根据意见,要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相统一的要求,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议事规则中明确的重大事项,必须进入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决定。健衢州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着力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作出重大决策后,要雷厉风行贯彻落实,一抓到底。
要落实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规定。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必要时须经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实施。要完善重大决策政治协商制度,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拓宽协商民主形式,规范协商内容和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
要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到没有深入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不决策,原则上没有两个以上比较方案的不决策。
意见要求,重大决策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城乡规划建设、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和博客、微博、微信、论坛、QQ群等网络平台,广泛征集群众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重大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重要部署、重大项目,必须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特别是要对长远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社会可承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分领域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认真组织专家论证。对探索性的重要改革事项,可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和共识后再全面推开。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意见规定,凡作出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牵涉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的,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按规定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的,相关部门不得予以立项、审批或作出决策。
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代会或全委会、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委员通报,并通过适当途径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加大纪检监察监督力度,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决策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改正机制。 坚持“谁决策、谁负责”,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程序和规定进行决策,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决策的,上级党委、政府要及时予以批评纠正;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必须严肃追究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保障改革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机制,鼓励支持大胆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