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峡口镇用制度“铁笼”看紧村级“三资”
近日,峡口镇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相告,今年村上报镇审批超过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镇审议减小规模的有5个,减少资金60多万元;20多个1万元以上的小项目,全部报到镇里审批,并进行公开招投标。
为加强村级“三资”管理,规范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今年以来,峡口镇制定出台了《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各村在资金使用、资产处置、资源交易和工程项目发包中,有章可循。规定村级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报镇纪委和镇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审批立项,然后进行公开招投标;10万元以上的村级建设项目,须经镇领导班子会议商议同意后,审批立项并进行公开招投标。
在“三资”运行过程中,镇纪委进行全面监督。该镇纪委多次举办培训班,为村监会成员“充电”,充分发挥村监会的作用,对村级“三资”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该镇纪委还不定期组织纪检等干部,对各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令其改正。对少数村违规进行招待的,由当事人自负费用;对个别村上报镇招投标中心,但不符合村情或与村经济实力不相符的工程项目,镇纪委和镇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报经镇领导班子会议审议,进行压减后准入。这些制度的推行,使农村党员干部有了“紧箍咒”,确保招投标工程阳光交易,促进农村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谢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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