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之路任重而道远
“很难”,舟山医院重症科(ICU)主任邓杰表示,受传统观念和大环境的影响,舟山市在器官捐献工作上难以取得进展。市红十字会数据显示,今年舟山市自愿登记器官捐献的有101个。不过,到目前为止,成功的仅仅3例。舟山市首例人体器官捐献是在2012年的母亲节,一个叫夏晨萱女学生,因脑胶质瘤无法逆转,其母亲决定捐献女儿身上的器官,最后萱萱成功捐献了肝脏和肾脏,移植给三位成年的器官衰竭患者。2013年舟山市成功捐献0例,2014年至今成功捐献2例,这两个捐献者都是外地人。不过,就这仅存的3例中,通过“协调”成功的依然为零。“他们都是自愿提出捐献的。”邓杰说。
目前,我省“器官捐献”供需关系1:30,较为紧张,器官捐献工作肩负的责任比较“重”,而舟山市器官捐献之路较为“漫长”。当捐献者自己向主管医生提出捐献意愿,经当地的专家进行评估后,报省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派相关的协调员和专家过来,签订捐献文件,濒临死亡的捐献者在被推进手术室的那刻,必须还有心跳,接着医生会去除所有生命支持手段,濒临死亡者若能在一小时内停止心跳,就可进行器官移植手术。这其中的“去除所有生命支持手段”是部分家属难以接受的。“人之常情,我们能够理解。”,说起器官捐献工作道路之长,邓杰表示,至今舟山市还没有准入资格的医院做“器官移植”工作,需要让省里的医生“下来”才能进行,比较不方便。而且,如果家属不同意器官捐献,协调员不能进一步协调,要把家属意愿放在第一位,不能为协调而协调。
“器官捐献不仅是高尚的行为,更能挽救更多人的生命。”邓杰表示,明年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器官移植工作更为困难,希望能通过宣传,使更多人对器官捐献这个事情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