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将取消死囚器官来源 “自愿”成唯一渠道
2010年,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舟山市有了第一个登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的志愿者。
但真正实施的捐献,却是在两年后才到来。
夏晨萱,这个名字让邓杰印象深刻。
这个与脑胶质瘤奋力搏斗的女孩,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成功捐献了肝脏和肾脏,给三位成年的器官衰竭患者,带去了重生的希望。
这也成为舟山市实施的首例人体器官捐献。到目前为止,舟山市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的已有3例。“沟通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邓杰说,尤其是当那些家庭,沉浸在极度悲伤和绝望的情况下。
在多数人印象中,人体器官协调员的工作,似乎就是在患者濒临死亡的时候,向其家属提出能否捐献器官,这样看似“不人道”和“无理”的要求。“事实上,更多的时候,我们只能引导。”邓杰说,患者家属提出捐献意愿,符合捐献条件的,他们再通知红十字会,由红会专家和协调员作进一步协调。
在邓杰的办公室墙上,贴了大幅的人体器官捐献海报。
当患者家属进来后,他们一眼就能看到。只要有一个家属,表达出捐献的意愿,之后的协调工作,就能马上展开。
“人道救助,并不等于器官买卖”
即使是家属主动提出的,协调过程也并不一定顺利。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也就是说,要由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全部同意,捐献才能进行。“如果那名18岁的女孩可以同意,或许舟山市就有四例捐献了。 ”
邓杰还记得,有一名来舟山打工的中年男子出了意外,已没了救治的可能,患者的妻子提出要捐献的意愿。但当时患者刚好年满18周岁的女儿,却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我们做了许多工作,但没办法,他们中只要有一个不同意,捐献就无法进行。”邓杰说,观念是最大的问题,而要让患者的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达成一致的意见,更是难上加难。
虽然,“自愿”和“无偿”是人体器官捐献的两大原则,但邓杰认为,一定的激励政策,还是需要的。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龚青云告诉记者,对于捐献家庭,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会给予捐献者一笔专门的救助金,包括不超过3000元的丧葬补助费、1万元的墓地墓位费及对于困难家庭不超过5万元的人道救助金。“这绝不等于器官‘买卖’。”龚青云说,而是对捐献家庭的一种人道关怀。
“取消死囚器官来源后,每年能实现移植的肯定更少”
在舟山市,有多少人在等待器官移植?“就拿尿毒症来说,舟山市有记录的尿毒症患者有400人左右,而且每年差不多有100例左右的新增患者,但能完成肾移植的却不到10例。”舟山医院肾内科副主任医师陈学波说,并非患者支付不起费用,可以说80%的患者都是有能力移植的,关键是没肾源。
记者了解到,目前,舟山市的医院还不具备器官移植资质,患者一般需到浙一医院等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进行移植。
据陈学波介绍,目前,浙一医院登记排队的肾移植患者,就有2000人左右,但今年一年实现移植的却只有200例左右。“取消死囚器官来源后,每年能实现移植的肯定更少。”陈学波说,即便你现在去排队,按每年200例来算,那也要等到10年后才能轮到。
红十字会走进一对老夫妻
虽然,人体器官资源极度缺乏,但令人欣慰的是,正有越来越多的人能接受器官捐献,并且付诸行动。
几天前,市红十字会走进来一对老夫妇。老头儿陈大爷70岁,声音洪亮,老伴67岁。
“我们想捐献器官,你看我们这个年纪了,还要不要? ”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工作人员小吴向他们解释,人体器官捐献一般要求捐献者年龄小于65岁,没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癌症。
不过,最后是否能够捐献,只有在自愿捐献者病重或发生意外时,病情不可逆转的情况下,经评估专家评估后,才会决定是否适合捐献。
两位老人还是不放弃:“实在派不上用场了,那捐遗体行不行?就当给医学做点贡献。”
陈大爷告诉记者,他的大儿子曾是名武警,因公受了重伤,退役后,单位领导给了他很多照顾。陈大爷特别感激,想来想去自己这把年纪也没啥可回报,才和老伴商量着来捐献器官。
两位老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好《遗体捐献登记表》,在上面极认真地签上名字,成为舟山市登记人体器官捐献(包括遗体、角膜)的第100和101人。
如果市民也有捐献人体器官的意愿,可到当地县区红十字会或者市红十字会登记,也可在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再寄给红十字会。
市红十字会的地址,在定海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7楼;联系电话:2610078;电子邮箱:zshhgw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