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镇化发展获专项资金补助
近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下达2014年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以及2014年度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发展补助部分),丽水市分别获得专项补助资金1500万元、1.05亿元。
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是为加快中心镇又好又快发展,着力打造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而专设的鼓励性资金,三年一轮发放,原则上经济发达地区每个省级中心镇以100万元、欠发达地区每个省级中心镇以125万元为基数安排补助金额,主要用于中心镇服务平台、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园区、改革试点等项目建设补助。
此次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1500万元,分别被碧湖镇城区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通济渠沿线及望江路排污口整治)、八都镇避灾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12个省级中心镇项目获得。在1.05亿元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中,缙云县壶镇镇获补3000万元,云和县县城、庆元县县城、景宁县县城各获2500万元。
丽水市共有4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其中壶镇镇于2010年成为首批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云和县县城、庆元县县城、景宁县县城于2014年3月被列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试点。
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将用于4个试点镇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小城市试点培育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小城市集约集聚,促进小城市试点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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