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成立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
近日,丽水市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成立。7名首届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将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独立”的原则,加强对红十字会相关工作的监督,提升市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本届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金融系统、法律界、媒体的相关专家组成。在任期间,委员将对市红十字会接收的捐赠物进行全程监督,包括捐赠款物的登记、管理、使用、分配,以及相关信息公开情况;对市红十字会实施的公益项目和开展的公益活动进行监督。委员们还对涉及市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和社会公众关注的事件负有调查职责,如发现问题,可要求红十字会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独立向社会公众发布年度或特定事项的监督工作报告。
2014年,市红十字会加大救灾救助力度,共募集和接收上级红十字会款物价值235.7万元,发放救灾救助款物价值241.4万元。其中,在遂昌“6.27”水灾和丽水“8.20”洪灾中,市红十字会主动深入灾区开展救灾救援,共向受灾县、区拨付救灾款15万元,同时争取到省红十字会10万元救灾款、105.4万元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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