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与丽水市合作共同发展山区特色养老服务业
日前,省民政厅与丽水市人民政府经过充分协商,就共同加快丽水山区特色养老服务业发展达成合作事项。
据介绍,此次省民政厅将从三个方面与丽水市加强合作。一是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编制完成“1+8”丽水市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形成特色明显、错位发展、互为支撑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突出以护理型为主的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工程,加快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县、乡两级新建和改造一批老年活动中心项目。二是探索建设山区特色的养老服务新机制。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和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探索医养融合发展模式,研究长期照护费用稳定保障机制。同时总结推广适合山区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并全面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制度,制发一批具有丽水地方特色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三是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立足培养当地中高端养老护理员,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工资自然增长机制、技能等级政府岗位补贴和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人才等级晋升和表彰制度,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渠道。
为确保加强合作,省民政厅将在资金补助等方面加强对丽水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丽水市则将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养老服务组织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建立省、市、县养老服务工作人员下派指导和上挂学习交流机制。省民政厅将采取听取汇报、专题调研等方式全面掌握丽水养老服务工作进展,在政策业务方面给予更多指导,帮助研究解决共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数量充足、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丽水山区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到2020年“9643”养老服务总体布局,为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