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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为常住人口投保居家火灾公众责任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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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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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现代保险服务能力,提升社会民生保障服务能力,日前,龙泉市为丽水市居民送上一份实惠的新年大礼——为丽水市28.93万常住人口投保居家火灾公众责任险。

  近年来,龙泉市高度重视火灾保险工作,并于今年正式启动丽水市居家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工作,安排资金为丽水市常住人口购买居家火灾公众责任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龙泉支公司对丽水市常住居民进行统一保险。

  根据协议,此次保险对象为龙泉市常住人口,保险期自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止,期限一年。在保险期间内,参保对象在龙泉市辖区内因住宅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以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责任限额负责赔偿。

  据了解,除“居家火灾责任”保险外,龙泉市还投入100万元用于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范围为市辖区内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国有、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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