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给“三权”抵押装上司法“安全气囊”
●“关注丽水农村金改”系列报道
在全国率先出台司法保障《试行意见》
丽水给“三权”抵押装上司法“安全气囊”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推进农村“三权”抵押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试行意见》,这标志着丽水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开展的“三权”抵押工作有了司法保障。农行丽水紫金路支行副行长叶如菊坦言,有了这个《试行意见》,今后开展类似农房之类的“三权”抵押贷款工作,将更有底气了。
据介绍,这一《试行意见》共有四大块13条。其中,既有对推进“三权”抵押工作重要意义的阐述,更有如何稳妥审理农村“三权”抵押纠纷案件的具体要求,比如对受理要求、认定效力、审判流程、案件执行等有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堪称保障丽水“三权”抵押工作的“司法宝典”。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行长孔祖根表示,像这样单独针对农村“三权”抵押司法保障地方性《实施意见》,在全国还属首创。
近年来,丽水市在以“林权、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三权抵押贷款创新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过程中,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民产权,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产权的抵押、流转、处置等方面存在不少限制,为规避风险,不少金融机构只能更多地通过贷款制度、贷款产品以及业务操作上的创新来实现突破。叶如菊表示,自从今年5月他们在丽水市四大国有银行中率先发放了第一笔农房抵押贷款后,由于缺乏司法保障,开展农房抵押贷款工作,他们一直顾虑重重,所以后续的工作一直持续得非常缓慢,原因就是担心出现逾期风险后的处置困难。
“出台这个政策很重要,相当于给‘三权’抵押工作装上了一个安全气囊。”孔祖根说,对于汽车而言,安全气囊可能永远不会用,但却是一项最重要的安全措施。“三权”抵押司法保障也是如此,就是给参与这项改革工作的银行业机构一个安全保障。
而根据市人行的统计数据表明,丽水市“三权”抵押贷款发放14万笔,累计发放贷款148.13亿元,其中今年贷款余额就比去年末新增15.3亿元。更可喜的是,不良率仅0.14%,而其中绝大多数为延迟还款,真正被银行列为呆账的仅36万元。
孔祖根表示,此次出台的《试行意见》,将司法保障与金融业务创新上衔接起来了。通过司法裁判作用,支持担保方式创新,依法认可银行抵押权效力,对丽水市深入推进“三权”抵押贷款工作,实现农民产权融资功能,促进“三农”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