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台州

市职工医保政策将放宽 异地就医不限于公立三级医院

  • 来源:互联网
  • |
  • 2015-01-15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近期将出台。该细则出台后,与原先相比,部分政策放宽,方便市民看病。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新的实施细则出台后,原来2010年10月24日印发的《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台劳社医〔2010〕89号)废止。

“和原先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相比,新细则中部分政策放宽。”该负责人说,比如按照原先规定,患疑难病症的参保人员如果要转院转诊,一般限上海市级公立三级医院,特殊情况转其他省、市的,也是限当地医保定点的公立三级医院。而现在考虑到异地就医困难,特别是外地公立三级医院医疗资源非常紧张,因此新政策规定,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可选择省外公立二级医院就医。

同时,新细则中指出,转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单位就医的,可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网上代为办理备案手续。

另外,新细则对于常驻外地和异地安置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做了调整。原先规定,常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和异地安置(指户籍关系在异地或经确认户籍关系虽在台州但居住在异地一年以上的台州市退休人员)的参保人员,选定居住地附近3家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异地就医定点机构。此次新政策将常驻台州市外工作和异地安置的时间缩短为3个月以上。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