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李震范受贿1300余万被判无期
去年至今年5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178件2665人,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1662件2034人,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516件631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200人。
昨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查防职务犯罪的情况。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说,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预防腐败高压态势,成功查办了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李震范、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原副书记程锋、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金俊杰等一批重大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杭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李震范
受贿1300余万被判无期
2013年1月4日,李震范因涉嫌受贿罪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2月5日被依法逮捕,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同年5月20日交办衢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年4月18日,衢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震范无期徒刑。
判决认定,李震范在担任杭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务期间,收受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贿赂现金165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叶某在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及为叶某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以低价购房形式收受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另案处理)贿赂414.5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新在职务提拔、违法申购拆迁安置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他还利用分管某银行组织人事的职务便利,以高价卖房形式索取该银行贿赂753.7万余元,等等。法院认定,李震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333.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李震范表示认罪服判,没有上诉。
淳安县原常务副县长程锋
滥用职权、受贿被判十四年六个月
2013年8月12日,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书记程锋立案侦查,2013年10月18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3月14日余杭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程锋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四年六个月。
判决认定,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程锋在担任淳安县委常委、淳安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城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包括分管国土资源、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等部门的职务便利,为某外资企业在提高一房产项目容积率并启动开发该项目提供帮助,在明知项目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违规审批,并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35万元,美金1万元。由于程锋滥用职权,直接导致国土部门对该项目失去监管,使该项目建筑容积率从0.6提高至1.3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未能收取。截至2013年9月,该项目已补缴土地出让金644万余元,仍有48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和巨额的滞纳金未缴纳。同时,由于该项目的违规而未能办出土地证,致使已购入该项目房产的业主多次信访、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群众实名举报检察机关3个月内给答复
特殊情况也将不超过6个月答复
昨天,省检察院还表示,目前,全省各级检察院均设立举报中心,举报中心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合署办公,统一受理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统一管理举报线索。群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09举报电话或登录检察机关举报网站等方式向举报中心提供职务犯罪线索。
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受理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的举报。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检察机关受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有级别管辖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省检察院管辖厅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地市级检察院管辖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处级以下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基层检察院管辖。
举报中心对接收的举报线索,将确定专人及时审查,根据举报线索反映犯罪事实的性质和管辖规定,于7日内依法分流到有管辖权的单位或部门。对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并且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实名举报,举报中心将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在3个月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也将不超过6个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