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纪委列“清单” 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提出要求
纪委有个重要的职责:监督。比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怎样,这就是纪委部门的监督责任。
6月20日,杭州市纪委组织13个区县(市)纪委专题报告2013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并对如何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提出要求。
6月初,杭州市纪委制定下发《关于实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给各级纪委等列明了需要报告的11项“监督责任”。这是杭州市首次从履行“监督责任”角度对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开展正风肃纪”、“办理信访举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被列入监督责任“清单”。
目前,杭州市正在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以前,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只是随机挑选部分单位“抽检”。
今后,所有的区、县(市)党委、纪委以及市直部门都将要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答卷”,而且要全面排名通报。
当然,纪委的责任也更加重了。今后,对于各级纪委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如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将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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