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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三名官员因严重违纪被“双开”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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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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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滕华)昨日,宁波纪检监察网(www.nbjw.gov.cn)每周发布栏目公布了三则“双开”公告,对宁波市三名严重违纪的官员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鄞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秀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鄞州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秀萍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据鄞州区人民法院在去年4月的审理结果,李秀萍在2006年至2010年担任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万元、购物卡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秀萍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李秀萍随后提出上诉。去年12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维持原判。

  鄞州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调研员姚兆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鄞州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姚兆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姚兆祥于2007年3月被任命为鄞州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2011年8月,姚兆祥被免去了局长职务,被任命为该局调研员,负责铜盆浦地块前期处置工作,协助养护管理(行政许可)、市容环卫管理、工程前期管理等方面工作。根据去年11月鄞州区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姚兆祥非法收受环卫工人宿舍项目、鄞州新城区“三乱”清理项目、渣土清运项目等贿赂40.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非法所得40.5万元。

  奉化市畜牧兽医总站原站长何建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奉化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奉化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何建云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何建云利用职务之便,虚构污水生化处理科技推广费,在2013年4月,把专项经费30万元划拨到企业后,再由企业转存到个人账户。2014年8月,害怕被查处,何建云又通过企业,把30万元退回到奉化市畜牧兽医总站。类似还有一笔20万元的公款,何建云也做了同样的处理。去年10月,奉化检察机关对何建云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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