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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优秀师资“流动”起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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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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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差距一直是教育均衡的“拦路虎”,如何让名师、名校长更好地“动”起来?

日前,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中小学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达到12年,都要参与交流。从2014年起,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将在全省全面实施。

今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出现名师名校长,将不再是什么稀奇事。

台州市从2011年起开展教师交流

去年,来自台州一中的省特级教师陶战勇“流动”到洪家中学担任校长助理。一年的挂职时间,陶战勇不仅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管理工作,还开展英语教学指导,改变了洪家中学英语学科薄弱面貌。

像陶战勇一样,2012年椒江区共有100多名城乡教师进行了换岗交流,是有史以来交流力度最大的一个学年。

2011年4月,台州市下发《关于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通过3到5年的努力,较好建立起适应区域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富有活力的教师有序交流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学校骨干师资相对均衡。

一场以教育均衡为目标的教师“洗牌”,由此启幕。

“建立教师交流制度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农村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培养与配备。”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李士安说,“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将促进教师队伍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

与此同时,台州市将农村中小学新上岗教师作为重点交流对象。对新招聘的农村中小学(不含建制镇镇区学校)教师实行“先落户,后上岗;先培训,后培养”的培养期制度。入职第一年,进城镇学校交流培训。相应地,农村学校因此而造成的师资短缺问题,由城镇学校通过教师柔性流动及支教等方式加以解决。

省新规明确骨干教师流动比率不低于15%

“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达到12年,都应调入县域内的另一所学校工作,并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与台州市原先实行的将人事关系留在本校的支教交流制度不同,省教育厅出台的新规把由支教变成了真正的任教。

根据新规,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后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对于这15%的骨干教师,文件中有明确界定,且教育厅对各市县都有相应考核。

简单地说,城里教师流向农村,使优质师资得以共享;农村教师流向城里,让教师素质大幅提升。在台州市近几年的实践中,一些农村教师相应向上流动到城区学校,通过“传帮带”和零距离观摩学习,教学水平快速提高。

配合交流制度,新规也采取了激励举措。比如,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和名优教师评先评优机制,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两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从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两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同时,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在职称评审中,适度向交流的教师倾斜。

台州已确定温岭为试点区域

目前,台州已确定温岭为教师校长交流试点区域,其他县(市、区)也将开展探索。明年,各地将全面推行实施。

 “从今年开始,我们将教师交流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各类学校教育目标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对应参加交流而不参加的,所在学校可按《温岭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解除聘用。”温岭市教育局局长陈向荣说,“从教师的长远培养来说,多岗位多校任教的经历,有助于提高教师专业水平。骨干教师应带头参加交流,拒绝完成交流任务的,将被取消其骨干教师的称号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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