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早被查封 旧账未收又添新账
堂弟向堂哥借款85万元,并将按揭的房屋二次抵押给堂哥,约定由堂哥付清余下的房贷便将房屋抵债给堂哥。堂哥付完钱后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该房屋早已被法院查封。原先的借款没要回来,又搭上几十万,堂哥一气之下将堂弟告上了法庭。
2009年上半年,三门的王某因经营电器店需要资金,先后向其堂哥借款85万元。作为担保,王某将按揭的一套小区住房二次抵押给了堂哥,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堂哥多次向王某催讨,王某均以资金困难一再拖欠。
今年3月底,双方约定由堂哥代王某还清该套房屋的银行贷款后,便将抵押房屋过户到堂哥名下,作为归还部分借款。当日,堂哥便为王某偿还了31.4万余元的房贷,还撤销了他项权证。本以为还款有了着落,堂哥兴冲冲地到房管处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至此,85万元加上31.4万元,王某一共欠堂哥116.4万余元。
堂哥一怒之下将堂弟告上了法庭。到法院立案后,堂哥才得知除了自己之外,堂弟还同时欠银行和其他三个债权人共计约101万余元借款。
法庭未进行当庭宣判,双方达成了庭后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向原告偿还所欠的借款人民币116.4万余元及利息。8月27日,法院收到了王某堂哥的执行申请。据执行人员答复,王某的房屋即将拍卖,如果堂哥没有撤销二次抵押登记,他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现在却只能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拍卖款。
法官提醒
广大借款人,撤销抵押登记应审慎,如遇本案所述情况,应当先去房管处查清房屋的现状,不要随意变更或撤销。否则,房子过不了户还丧失了优先受偿权,只会使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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