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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收3000元给赌场通风报信 该协警被判2年6个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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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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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治安大队的协警员,却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收取保护费。9月4日,路桥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协警朱某提起公诉。

要求股份被拒绝

2005年3月开始,退役的朱某在路桥公安治安大队当协警。朱某家在农村,父母都是农民,有一个女儿。这本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但2011年,一次例行检查改变了朱某的命运。

在这次检查中,朱某认识了路桥双钢游戏厅的老板余某。事后,朱某打电话给余某,要求拿游戏厅的股份。余某拒绝了朱某的要求,但思考再三后,说愿意每月支付3000元,请他关照。

收取保护费,通风报信

据起诉书显示,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朱某在担任路桥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协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2次收受路桥双钢游戏厅的余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36000元,为游戏厅通风报信。

在2012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先后4次通过余某,将本治安大队大检查的消息提前告诉在游戏厅放置赌博机的朱某,致朱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多次躲过公安机关的查处。

去年,双钢游戏厅被警方查获,老板余某等被判刑。朱某听到风声后,迫于压力,于今年4月25日主动到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投案,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36000元。

数罪并罚,被判2年6个月

法院认为,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36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朱某案发后能自首,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没收非法所得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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