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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查处一起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案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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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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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潘春燕 林 鸿)9月9日,温岭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一起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案件,对违纪的大溪镇上新建村党员郑玉兵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对其余5名党员予以批评教育,并将此案通报台州市。

9月2日晚,为在今年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当选,郑玉兵在大溪镇某饭店为本村党员郑某忠、郑某明、周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等5人提供吃请,支付餐费780元。席间,郑玉兵向每人分发一包中华香烟,郑某明、周某某、张某某予以收受,郑某忠、赵某某未予收受。吃请期间,郑玉兵要求他们在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支持自己。9月8日,该村党员投票,郑玉兵被推荐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郑玉兵身为中共党员,法律、纪律观念淡薄,以为他人提供吃请的方式进行拉票,妨碍党员自由行使选举权,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第三条的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温岭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建斌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等规定,温岭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郑玉兵党内警告处分,大溪镇党委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对郑某忠、郑某明、周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等5名党员予以批评教育。

“严肃选风选纪,防范和查处贿选行为,是这一轮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重点。”市纪委一名负责人说,8月20日,浙江省纪委等7部门已明确了贿选的九种情形,我们将把严肃选风选纪贯穿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始终,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保持从严从快查处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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