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熟知防空警报信号,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9月18日10时至10时33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一、警报试鸣范围
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三门、仙居、天台城区及有关乡(镇)。
二、警报试鸣信号
1.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10:15-10:18):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10:30-10:33):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三、有关要求
届时,请广大群众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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