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级三级甲等医院2015年前将和县级医院开展托管式合作办医
台州市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一个重要举措
大医院人满为患,而基层医院少有人问津,究其原因,传统的看病观念难以改变是一个因素,大医院的医疗水平高于基层医院也是不争的事实。
如何改变这一现状,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台州市将进一步拓展市级医疗机构辐射能力,目标是到2015年,市级三级甲等医院至少与一家县级医院开展全面托管式合作办医。
同时,台州市还将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确保患者有序就医和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
“托管式合作办医在台州有过成功的先例。”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胡富宇说,2003年,路桥区第一人民医院和台州医院签约重组,更名为台州医院路桥院区,如今来看,效果不错。
据了解,目前,台州市市级三级甲等医院共有两家,分别是台州医院和台州市中心医院,今后这两家医院都将按照托管式合作办医的模式,对口“支援”至少一家县级医院。
市级三级甲等医院将下派管理和技术团队,从事医院管理,并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开展门诊、查房、手术等业务。
此外,市级三级甲等医院将帮助县级医院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接纳县级医院的各类技术人员前来进修培训,并协助他们招收各类医疗人才。
据了解,三级甲等医院结对帮扶县级医院,并不涉及产权等领域。 县级医院的产权归属、职工身份、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所在地政府的投入和监管责任也不变。
在政策引导的同时,台州市还建立了一套激励机制,市级三级甲等医院可按不低于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业务总收入的3%的比例收取托管费用。
“长期以来,城市医院和基层医院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优质医疗资源大多集中在城市医院。”胡富宇说,市级三级甲等医院和县级医院合作,可以让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院的医疗水平,缓解城市医院的就诊压力。
《实施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即城市医院和基层医院各司其职,前者负责危重急症和疑难杂症病人的诊治,后者则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诊疗服务。
卫生部门将通过医保报销这根“经济杠杆”,引导更多人在基层医院看病就医,实现“90%病人看病不出县”。